具体法律适用:
1)、国内
国内没拟定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专门性法律,也没加入有关国际条款,现行法也没明确规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国内采取夫妻一同财产制。国内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一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置权。除此之外,1988年最高法颁布的《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88条规定:国内法律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与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国内法律。
据此国内一般使用法院地法的原则来解决这一问题。
2)、其他几种做法:
第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这种做法依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被英、美、法等国使用。重要原因是大夫国家把婚姻视作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倡导适用解决契约关系的法律冲突原则来处置夫妻财产关系。除此之外这种做法与英美等国的法律传统密切有关。
第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此种做法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允许自主选择法律,硬性规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波兰、奥地利、土耳其等国倡导适用一同双方的一同本国法。
第3、区别动产、不动产分别适使用方法律:
只须是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倡导的做法,区别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不一样的冲突规则。如此做的优点是可以是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与解决物权和继承的准据法维持一致,并且是关于财产的处置易于得到物之所在地国的承认和实行。